建筑行业年如何做到税负低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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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前些日子,一个朋友来咨询我,他想成立一个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是建筑工程方面的,包括检测,检验、劳务分包以及压力测试等,注册资金预计1,000万元,每年的销售额预计在1,000万元,利润预计为500万元。成立个什么样的公司好?其实简单的讲,就是怎样做能够税负最低,利润最大。
根据该朋友提供的经营业务内容可以确定,如果公司成立,所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这几个税种。要解决税负最低这个问题,那我们必须要从我国对于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入手。
我国对于企业的增值税管理体系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文件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有很多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三个: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过对以上财税文件研读,并结合该朋友拟经营业务内容及业务量,做了以下筹划分析:
一、公司设立模式:
模式一:成立一个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
模式二:成立以下两个公司,
1、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注册资金500万元。
2、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注册资金500万元。
二、不同经营模式下税负分析:
(一)年度经营预估:
1、收入预估(不含税)1,000万元。
2、利润预估(企业所得税前)500万元。
(二)模式一,成立一个公司的税负情况如下:
1、增值税:1000万元*9%=90万元;
2、城建税:90万元*7%=6.3万元
3、教育费附加:90万元*3%=2.7万元
4、地方教育费附加:90万元*2%=1.8万元
5、印花税:1000万元*0.03%=0.3万元
6、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元。
税费合计=90+6.3+2.7+1.8+0.3+125=226.1万元。
(三)模式二,成立两个公司,并将业务均分到两个公司,税负情况如下:
1、增值税:500万元*3%+500万元*3%=30万元;
2、城建税:30万元*7%*50%=1.05万元
3、教育费附加:30万元*3%*50%=0.45万元
4、地方教育费附加:30万元*2%*50%=0.3万元
5、印花税:1000万元*0.03%*50%=0.15万元
6、企业所得税:(100*20%*25%+150*50%*25%)*2=47.50万元。
税费合计=79.45万元。
两种公司设立经营模式下税负相差226.10-79.45=146.65万元。
经过以上分析,给出的建议是成立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并将经营业务分摊到两个公司进行运营,这样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既不违反,还能提升股东的投资收益。
(四)模式三,总部经济招商政策
在重庆、上海、湖北等园区实行的是(I327)总部经济注册形式招商,不需要企业实体办公,当地政府提供真实的办公注册地址给企业(I935)。企业可以不用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注册入驻园区后,只要正常履行纳税义务,就可享受园区的(987)税收扶持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讲,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容易、注销也比较方便,能够为企业高额的股东分红,股权收益,工资薪金,年底分红,劳务报酬所得、奖金等收入做节税筹划。且个人独资缴纳完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后,企业年底分红也不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个独核定行业利润率(大多是10%或者5%,根据行业不同有所区别,商贸业5%,服务业10%),再按五级累进制缴税。
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例,企业增值税:3%,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0.5-2.1%(小规模最高2.1%),而针对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通过我们的上海园区进行核定征收,核定税率在0.5%--3.1%左右。小规模总体税负最高不会超过5.18%,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负。
有限公司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通过注册新公司,成立分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湖北、上海、重庆等地的园区,有限公司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40%-70%予以财政奖励,按月兑现,不影响企业资金回笼。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根据该朋友提供的经营业务内容可以确定,如果公司成立,所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这几个税种。要解决税负最低这个问题,那我们必须要从我国对于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入手。
我国对于企业的增值税管理体系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文件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有很多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三个: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过对以上财税文件研读,并结合该朋友拟经营业务内容及业务量,做了以下筹划分析:
一、公司设立模式:
模式一:成立一个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
模式二:成立以下两个公司,
1、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注册资金500万元。
2、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注册资金500万元。
二、不同经营模式下税负分析:
(一)年度经营预估:
1、收入预估(不含税)1,000万元。
2、利润预估(企业所得税前)500万元。
(二)模式一,成立一个公司的税负情况如下:
1、增值税:1000万元*9%=90万元;
2、城建税:90万元*7%=6.3万元
3、教育费附加:90万元*3%=2.7万元
4、地方教育费附加:90万元*2%=1.8万元
5、印花税:1000万元*0.03%=0.3万元
6、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元。
税费合计=90+6.3+2.7+1.8+0.3+125=226.1万元。
(三)模式二,成立两个公司,并将业务均分到两个公司,税负情况如下:
1、增值税:500万元*3%+500万元*3%=30万元;
2、城建税:30万元*7%*50%=1.05万元
3、教育费附加:30万元*3%*50%=0.45万元
4、地方教育费附加:30万元*2%*50%=0.3万元
5、印花税:1000万元*0.03%*50%=0.15万元
6、企业所得税:(100*20%*25%+150*50%*25%)*2=47.50万元。
税费合计=79.45万元。
两种公司设立经营模式下税负相差226.10-79.45=146.65万元。
经过以上分析,给出的建议是成立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并将经营业务分摊到两个公司进行运营,这样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既不违反,还能提升股东的投资收益。
(四)模式三,总部经济招商政策
在重庆、上海、湖北等园区实行的是(I327)总部经济注册形式招商,不需要企业实体办公,当地政府提供真实的办公注册地址给企业(I935)。企业可以不用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注册入驻园区后,只要正常履行纳税义务,就可享受园区的(987)税收扶持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讲,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容易、注销也比较方便,能够为企业高额的股东分红,股权收益,工资薪金,年底分红,劳务报酬所得、奖金等收入做节税筹划。且个人独资缴纳完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后,企业年底分红也不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个独核定行业利润率(大多是10%或者5%,根据行业不同有所区别,商贸业5%,服务业10%),再按五级累进制缴税。
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例,企业增值税:3%,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0.5-2.1%(小规模最高2.1%),而针对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通过我们的上海园区进行核定征收,核定税率在0.5%--3.1%左右。小规模总体税负最高不会超过5.18%,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负。
有限公司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通过注册新公司,成立分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湖北、上海、重庆等地的园区,有限公司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40%-70%予以财政奖励,按月兑现,不影响企业资金回笼。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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