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税负不降反增!应该如何节税?

更新时间:2019-11-1220次浏览| 信息编号:z54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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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增值税税率下调,释放了企业的现金流,但并不是所有行业的税负都会降低,实际上对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来说,税负或许不降反升,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名义税率为10%(19年4月1日后按9%新税率执行,下同),相比于营改增前营业税率3%而言,税率上升幅度较大。建筑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十余种,税负压力大。我们知道建筑业属于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企业的成本结构中,建筑施工设备、材料、和建筑施工费、租用的动产和不动产虽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建筑业企业人工成本所占比重较高,一般为总成本20%-30%左右,人工成本占比高,而这部分人工成本支出是没有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抵扣的。如果不做好税收筹划,企业的增值税负担会显著升高。

  营改增后我国的税收环境日趋健全,很多企业(TEL:I327)都意识到了税费筹划的重要性,但是多数企业情在经营中仍然意识不到营改增前后增值税税负对企业的影响,对税收筹划重视不够,很多形下,企业主把逃税漏税作为企业(l935)节约税款的措施,增大企业税收风险的同时也造成企业财务核算无法准确反映实际业务。也有企业(987)对税收筹划进行片面理解,追求直接减轻税负的目标,而忽视税收筹划要从长远考虑,以实现企业节税最大化为目的。

  目前重庆、湖北、上海的总部经济招商都是比较成熟稳定的,尤其欢迎服务行业、建筑行业、文化传媒、软件行业等企业的入驻,通过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扶持来缓解自身的税收压力。

  在业务真实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通过某些入驻重庆、湖北、上海等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这类园区属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时享有多种财政扶持政策,税收优惠力度大、政策稳定性强。园区对注册企业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给予扶,且无行业及区域限制。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个税税率为0.5%---3.1%,外省市的企业都可以享受园区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要怎么实施呢?有2种方案可供大家选择。

  方案一:可以直接入驻湖北、上海、重庆税收优惠园区成立一家分公司或者新公司,通过业务分流“分江治水”的方式,用新公司对外承接一部分业务,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区留存税额40%-70%的扶持政策。

  方案二:企业可以选在园区内成立一个或者多个个人独资企业,比如某工作室,某服务中心,某咨询中心等等,采用业务拆分或者剥离重组的方式,将某一部分的业务及纳税放在园区内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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